玉溪市中醫醫院控煙工作制度
為減少吸煙的危害,保障醫院職工和患者的身體健康,保護環境,鞏固我院“無煙醫院”創建成果,根據《健康中國行動(2019-2030)》、《健康云南行動(2020-2030年)》、《云南省推進愛國衛生“7個專項行動”考核辦法》有關要求,結合我院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成立醫院控煙工作領導小組,醫院黨政一把手為組長,其余班子成員為副組長,醫院控煙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制度的實施。實行院、科兩級管理,責任明確。控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導檢查全院控煙實施情況。各科室控煙工作小組負責本科室所轄范圍內控煙宣傳、勸誡、督導。
二、醫院內所有室內場所禁止吸煙,院內建筑物入口處、等候廳、門診、住院部、診室、病房、會議室、走廊、衛生間、食堂、樓梯、電梯等區重點區域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。
三、院內無煙草廣告,不接受煙草廠商的贊助,不購買、不使用和不接受標有煙草廣告標志的物品。
四、控煙工作人人有責,全院職工參與控煙、勸阻他人吸煙。
五、院內所有職工應當樹立從我做起的意識,爭當控煙表率,自覺做到不在禁煙區域吸煙、不敬煙。
六、吸煙者只能在設有吸煙標志的室外吸煙區吸煙。
七、醫務人員禁止穿工作服在吸煙區吸煙。
八、醫院成立三支常規控煙監督員隊伍(各科室控煙巡查員、衛生保潔人員、安保人員),要求掛牌上崗,責任到人,做到經常檢查巡視,及時勸阻吸煙者并作好健康宣教工作。
九、各科室控煙工作小組成員負責本科室控煙宣傳、勸誡和監督工作。科室控煙巡查員負責本科室控煙工作。發現來訪者或患者在室內吸煙的,被訪者或醫生護士有義務阻止。
十、醫務人員掌握控煙知識、方法和技巧,對吸煙者提供簡短的勸阻和戒煙指導。
十一、醫務人員不得接受來訪者的敬煙,同時告知就診者及家屬不要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,也不得向他人敬煙。
十二、門診坐診醫師詢問病人吸煙史,對就診病人進行控煙知識健康教育,對其進行戒煙干預和指導。醫院設立戒煙門診,公布戒煙咨詢電話,戒煙門診醫師對咨詢者有記錄。住院醫師詢問住院病人吸煙史,并對其進行戒煙干預和指導。
十三、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,對主動戒煙并成功戒煙的職工給予表揚。
十四、嚴格執行獎懲制度。控煙監督員一律佩戴控煙監督牌(或控煙袖章)上崗,未佩戴者,通報批評所在科室;
發現職工在室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1次,通報批評所在科室;一年內累計發現3次及以上,取消職工本人和所在科室當年評優資格,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十五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進行控煙工作巡查或抽查,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,并通報結果。
十六、院內食堂、小賣部及自動售貨機不銷售香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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